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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各位律师给予帮助: 本人是2004年毕业的学生,8月到单位报道,并签定了5年劳动合同(当时只是我单方签字,而且劳动合同至今迟迟没有返还本人一份,说是实习期满之后在还要在签定),我现在被单位派到分局实习,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要交纳相应的伪约金(单位是伪约金条是:伪约年限×月基本工资×50%),那是否需要交纳?国家对交纳的伪约金(数额),和试用期和见习期(多长)是否有响应的规定?是否在试用期内劳动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间?

劳动纠纷
2004-12-09 20:2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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