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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10.12与北京某中介公司签订移民合同。现在本人由于多方面原因,不想申请移民了。可是合同里“退费细则”中明确写着:“在签署本协议书后,甲方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申请,则甲方付给乙方的咨询服务费押金不予退还。”当时押金其实就是全部中介费用,我一次性交的。请问如果我现在毁约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了么?

涉外纠纷
2009-12-05 23:16: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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