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8年12月进入的公司,起初未签定合同,与老板约定做出纳一职,工资为2000元。但是公司一直没给我交保险,也没有与我签定合同。直到09年9月份公司才与我签合同,基本工资850元(但我每月还是拿两千,工资表上也签的是2000元),但合同上没有提到交保险,而实际也仍未给我交保险。
当初进公司时是做的出纳,09年9月份签的合同上也注明是财务工作,但实际上从进公司起至09年12月不仅从事会计工作,同时还被要求做采购、仓管、销售以及生产(有毒生产)。
请问律师:
1.公司辞退我与我主动离职分别能拿到多少赔偿金(赔偿金是怎样计算的)?
2.我从事生产后身体一直感到不适,是否要做鉴定证明我是因生产造成的而向公司索要营养补贴?
-
1、公司如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主张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如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没有两倍标准的补偿;
2、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主张双倍工资;
3、关于保险,亦可要求单位补缴;
4、至于职业病问题,必须通过鉴定才能得出,仅身体不适尚不能主张赔偿。
-
1、主动辞职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如单位主动辞退应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另外需支付1个月的待通知金。
2、不过你可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营养费,如通过鉴定确是单位工作环境所引起的,单位应当支付。
-
1、你公司没有交保险,你可以此理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及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2、你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具体可联系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