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简介:
1、 母亲久病卧床,二年前去世(接近70岁),外婆92岁时去世,在母亲之后大半年。
2、 母亲有三名子女,在世时靠父亲及子女照顾。外婆生前与舅舅同住在老家,母亲有七姊妹。
3、 父亲有七姊妹。继母健在,接近90岁(与继母亲生儿子同住老家)。继母是父亲在外读大学时(50年代中期)爷爷再婚所娶,那时不再用家里费用,国家给,自己再省一点过。
4、 父母有产权房一套,现父亲居住。父母由于年龄及年轻时拼搏,多病,医疗费较高。
5、 父亲问今后房产该如何分。房产相应部分该分给外婆的其他子女和他的继母(假如父亲先于他继母)吗?如果该分,那他们夫妇俩省吃俭用买的房,别人没照顾过他们,只得遗产,那生病住院费用是否也该相应承担呢?
6、 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