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9月10日,我和房东定了合同,,事后得知房东老板娘有点精神异常,,每天干涉,使我不能正常的经营,,在2009年9月26日我们终止了合同,房东退还了房租。陪了600圆并且立了字据说要是以后他老婆有好转,,这个门面还是我优先享有承租权,但是现在房东并没有事先通知我就把门面租个了别人。。我在他的门面里搞好了装修,现在我问他要回我的装修费用,他不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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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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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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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们的字据怎么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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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