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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清镇人,在广东生活了10多年,04年在广东佛山了间货运部,法人就是我自己,去年在贵州清镇办了个养猪场。 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10月1日回到贵州清镇准备扩大养猪场,10月3日我在村长家吃酒,期间听说村里的一个老前辈的土地被矿老板占用,去讨说法反而被打了,当时被打的那位前辈的弟弟就叫了在场的人去看看,还说出了事情他负责。结果我就随同村民一起前去,我们刚到矿山上,当时我就大家都不要打了,而矿老板则以为我是请来的打手,当时就拿木棒打我脑部,后来我昏迷不醒,村里的人把我送到清镇医院,清镇医院就下病危通知书,就准备后事。后来又送往贵阳金阳医院,所幸得救了,住了27天的医院,我出院了,清镇刑侦队的处理这个案件,10月31日我就到清镇刑侦队做完笔录后就做了伤情鉴定。现在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我该追究谁的责任?打我的矿老板还是那位前辈的弟弟。。。。。????

损害赔偿
2009-12-04 22:4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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