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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6日,我和本地一男子定婚,他家在修房子我就一直在家给他们工人做饭,2007年房子盖好,农历10月20日我们办酒席‘结婚’婚后一年有一女儿,至今我未到法定年龄,我们还未拿结婚证。现在我和他要分手,女儿我要,我能拿到多少小孩的抚养费?我娘家陪嫁的东西我是否能拿得回?定婚后我一直在给他们干活,我父母也在帮他们干活,都没要工钱,现在我能要到那些工钱吗?

婚姻家庭
2009-12-05 2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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