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脾气坏,经常打我,现在对我很不好,我刚生了小孩半年时间,现在在家里带小孩.
我想咨询的是:我和我老公2007年7月2日登记结婚,他是2005年买的房子,2007年10月以后办理了房产证,购房款是5万5千,结婚的时候我也花了5万装修房子和买家具家电,结婚以后我才知道,他婚前借了6万5千元钱购房和用于其他,而这6万5千元是用婚后共同财产来还的.
他们是农村的,他父母都是农民,我父母都是工薪阶层,我父母有两套房子,一个门市,请问:我父母百年以后留下的遗产我老公有没有资格分?他能分多少?
请问律师,婚前债务还清了.他现在对我不好了,如果他要和我离婚,我能不能得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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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你老公名下的房产性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共同还款了,至少还款的一半对方应该补偿你。你父母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可以由他们以遗嘱形式指定由你个人继承,这样你老公就没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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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与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你继承了你父母的遗产,该继承的财产则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如果你取得的上述财产是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你个人的财产,则你丈夫没有权利分得了。
其次,此房屋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依法拥有共同共有权,可分得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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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