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7月份新换的总经理制定了新的提成制度,但总经理没待多长时间12月份却走了,财务现在却不按以前的制度执行,不承认我的提成,说只算我的业绩但不给提成。
我们与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公司一直不给员工发放,两份全扣着。而且公司一直没给我上保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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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如确有证据证明公司应发放提成的,可以继续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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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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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公司存在很多问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提成。补缴保险,以及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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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