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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四楼,与三楼都是在2004年装修的.今年年初,在我家已两年没住人的情况下被从楼下返上来的厨房污水浸泡.经查楼下把原来公用的直上直下的明的排水管道卧入墙中,在拐弯处造成了堵塞,致使五\\\\六\\\\七楼的污水不能顺利排出而返到我家. 经物业调节无效后本人起诉到法院. 被告三楼承认改动了下水道,但不承认因此造成这样的结果.鉴定部门又说难以鉴定出必然的因果关系. 我查阅了物权法的第83\\\\86 和92 条,是否适合本案?请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2-04 15:5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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