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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日晚7点左右,在我家旁边发生一起摩托车冲撞行人事故,具体情况是,当时一对夫妇并肩走在道路边(两人靠着人行道和机动车行道的白线在走),一人驾驶着自己的摩托车从后面将人撞倒在地,驾驶员是酒后驾车,但是我家的物品临时占用了部分人行道,但当时光线较好,因为对面厂门口有路灯,我们也设了警示标志,请问您,这样的情况责任应该怎样认定???谢谢您!!!

交通事故
2009-12-04 17:36: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