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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我岳父回老家办事,在家里喝了点酒,下午5点钟左右,骑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了,当时我岳父在机动车道上。 我想麻烦一下律师我岳父在这次事故中应承担几成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09-12-04 23:11: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是保护弱势的执法原则的适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补差单位”工作的才考虑误工费)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是来自个人造成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来自单位造成的损害,可以是以上的3-5倍)
    具体能赔偿多少,按上述依据及参数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赔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数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根据责任比例划分。建议到当地律所咨询。
  • 事故责任占几成由交警认定,赔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及精神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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