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今年7月买的房是6楼4号,我们那个单元是一梯4户,1、4号是套三 共6层上面有可上楼屋顶,2,3号是套二 共7层(6跃7层)屋面无楼梯上楼。据我所知我家楼上的屋面是没有产权的,属于我们104到604号6家人共享面积,我有做优先使用权,如果我要使用可告知物管或1-5楼每家给把钥匙,当初我向物管咨询时他们也是这样说的,而我们小区其他住户也是这样做的。 现在小区物管突然说我家楼上的屋面属于603所有,而且有产权,(据他们称603是开发商内部人员购买的)补充一下我们那个单元是单位买了赔给拆迁户的。经过我们向其他住户了解情况,说法和我上面所说的情况一致。随后我质问物管,他们又改口称房东与开发商协议约定我家楼上的使用权属于603号。 我想咨询下向我这种情况,这个屋面到底属于谁使用,或者说开发商有没有权利把我楼上的屋面卖给603,他们的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房产纠纷
2009-12-05 08:41: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意见是这样的: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归业主共有的范围主要有: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要判断您楼上的屋顶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而归业主共有,主要依据是该部分的规划是什么。开发商修建房屋之前的规划必须经建设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并不得擅自变更。因此,如果规划是共有的,那么这片屋顶就是共有,反之则否。如果是共有的,开发商没有权利把您楼上的屋面卖给任何人。
    简而言之,关键是看规划。
  • 应当是共有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