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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小刘,是某单位的部门主管,某日他在下午6点下班后安排部门司机小张开单位的公车和部门的5个人一起与业务单位聚餐。由于气氛热烈,双方都喝了啤酒,司机小张也喝了一些,小刘并没有当场制止他喝酒。但在临出发回来的时候,业务单位提出让他们安排一个没喝酒的司机代开车,小张拒绝了。小张对小刘说开慢点,不怕。于是小刘允许了小张开车。 在回家的路上,小张不小心在人行道撞倒了一个行人,经送院抢救无效身亡。当时小张小刘和其他同事都因为慌张没有及时报警,但小刘在发生事故后已经把这件事情向主管领导作了汇报,主管领导也曾经到场了解过事情发生经过。由于担心酒后驾驶被查,小张当时就逃逸了,第二天才投案自首。经过交警认定,小张对该事故负全责。 请教律师朋友,(1)这是否公事导致的车祸吗?(2)小张该承担多少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多少?小张的单位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3)小刘有过错吗?需要向单位赔偿一定的损失吗?这个比例是多少(重要)? 由于当晚是下班后小刘才安排出去和业务单位聚餐,目前小刘单位还没有认定这是否公事。请问,小刘该如何处理? 谢谢。

交通事故
2009-12-06 22:13: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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