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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内弟前天晚在本村一个小卖店和4个村民闲着无事在一起玩扑克,因无刺激,便以1元2元为输赢赌了一会,被派出所看到,当场收缴100多元赌资,并每人罚款1600元。请问这样做合不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怎样做,

其它综合
2009-12-04 14:04: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条 凡以营利为目的,以钱物作赌注的比输赢活动,都是赌博行为。


      第三条 赌资、赌具一律没收,参与和利用赌博活动所得的一切钱物,一律追缴。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当场输赢3000元以上的;
      (二)6个月内3次以上赌博,每人输赢金额累计2000元以上的;
      (三)因赌博被治安处罚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组织、胁迫、诱骗他人赌博尚不够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
      (五)提供赌博场所或其他条件的;
      (六)聚赌抽头尚不够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
      (七)流窜赌博尚不够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
      (八)为赌博巡风放哨,或在查禁赌博时为参赌人通风报信的。


      第十三条 当场输赢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 如果对于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