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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仲裁得到的赔偿金是否要纳税?

劳动纠纷
2010-06-02 21:06: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纳税,工资超过起征点的要纳税。
  • 当然需要纳税。
    早在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即明确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23日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则规定:(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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