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成立公司时有四位股东,但是都没有出钱,最大的股东是董事长,公司成立时我是监事,除了董事长后期参与公司管理,前期我在财务报销的一些表上签字,后来也没有参与过什么,也没有在财务表上签字,有两位股东也没有参与,没有出钱,我也没有出钱,做为公司员工公司也没有发工资,多次交涉,董事长也没有发工资,说我也是公司股东为借口,不发工资,然后我就到别的公司工作了,股份的事情也没有去管它,现在老板打电话,让我转让股份给他弟弟,说只要我带着身份证签字就行了。我不知道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各位专家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