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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品牌的代理商,一年前(08年10月17日),去公司签了合同,合同内容其中有写到“在合同期内代理商每月完成5万元的销售额,代理商如果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合同规定销售任务的50%,则视同代理商自动放弃代理权,甲方在其区域重新招商。”在签合同之前,由于对市场并不了解,做了代理后才知道这个任务根本完成不了,还每月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于09年月12月1日,发传真通知我们15天内必须完成我们一年未完成的任务,或者15天内必须交20万至公司,否则取消我们的代理权,关闭订货系统,没收代理费及保证金11.2万。合同里的每一条对代理商百无一益,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还有其它方法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吗?

公司企业
2009-12-04 08:5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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