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2008年12月11日,我爱人在市级医院生产,产前检查正常,B超产前检查显示医生说只是可以自然生产,到晚上胎儿头部先出,当时妇产医生不在产房,只有一位执业助理医生和助产士,之后采取了马上结束了分娩。胎儿重3950g,出生后,左上臂张力很差。2009年1月17日在省儿童做肌电图确诊为“左臂丛神经损伤”(2009年4月、6月、11月15日三次在省医院做肌电图确诊为“左臂丛神经损伤”),期间在分娩医院按照省儿童的专家方案接受治疗)。2009年11月15日儿童医院诊断结果为:左手臂不能外旋,大拇指内旋。停止药物、理疗治疗。4~7岁期间进行功能重建。2009年11月17日医院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单方办理了出院手续。21日家属提出书面赔偿要求,院方不同意(口头答复,但没有书面回复)。 请问院方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诊疗常规有过失行为(生产时候只有执业助理医生在),如果我申请诉讼,有效期是从哪天开始算起,才不会超过诉讼期限?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我必须从哪天前提出申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医疗纠纷
2009-12-19 16:07: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