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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0月27号去鉴定的,11月7号才接到鉴定结果,我的治疗期在10月号就终止了,现在厂方就发给我5天的工资,还要扣我一个月的生活费,还 说我从10月5号到11月27号就没工资,我是11月27号厂方才通知我上班的,厂方这样做合理吗?不是我在治疗期终止就应享有伤残待遇的吗? 伤残待遇是怎么核算工资的,在厂方没通知我上班这段时间里我真的就没工资吗?

损害赔偿
2009-12-04 2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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