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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公司和国家民政部正规注册的协会(协会业务包含出书的权利,但也要和出版社合作)合作出版书籍,也就是协会全权委托公司出版某一本书,协会本身虽然没有书号和版权之类,但可以编一些内部的刊物,公司运作当中收取一些单位的款项为其做广告,然后在将书籍免费赠送给企业,这种收取广告费的情况违法吗,违反哪些条文? 2,成立香港**协会或出版社,和内地正规协会合作举办诸如“研讨会、交流会、论坛”这样的活动,收取参会服务费用 ,并以“**活动组委会”或以内地正规协会的名义为一些单位颁发纪念证书评选,这样做违法吗? 3,以香港**协会有限公司的名义出书,收取一些单位的书籍刊登广告费用,申请国际刊号出版,然后书籍全部免费赠送,不在内地出售,这样违法吗? 谢谢!!

经济相关
2009-12-04 0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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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