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的小孩小张(幼儿园大班)和同学小王一起放学等校车(2008年4月25日),在这个过程中,他俩在街边买来羊肉串,两人开始打闹,结果小王不小心将竹签刺进小张胸部。园方发现后就将小张送往附近的“康复门诊部”救治,医师及实际投资人李某做了简易检查后,该医生给小张伤口消毒,并开药让其回家。一星期后,小张胸口疼痛吐血,后送院乙救治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发现死者胸部有竹签,是致死主要原因。补充:康复门诊部是具有正规行医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幼儿园由黄某个人投资设立,无正规办学资质。我亲戚向有关责任人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和费用250000元。问题:请问,应启动何种诉讼?学校、小孩、医院应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认为是民事之诉,各位专家的意见如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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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诉讼,由幼儿园,小王的监护人和诊所承担责任,聘请律师帮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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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是民事之诉。
2.此为混合过错,诉康复门诊部医疗侵权或医疗事故,诉幼儿园未尽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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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民事诉讼,属于混合过错,由过错方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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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学校与家长对小孩接送如何约定的,如未约定的话,学校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双方家长也有一定的过错,都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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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