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有一个哥哥,大概在04年他和当地的一名年轻女子“结婚”,因为在农村,他们都没办理结婚证,但我哥(男方)已经给那个女人(女方)一些相应的彩礼,在这几年中,女方说为了出去打工找工作方便,便去办理了未婚证,但男女双方的婚礼喜宴是近几个村屯的人都知道了,在办理到未婚证后女方和男方一起出去打工(未婚证的办理极有可能是女方心里就不想和男方相处下去或有外遇的情况下欺骗男方去办理的),也许是外面的花花绿绿生活改变了他们的意识,期间女方有过和其他男人发生过暧昧关系,在结婚后的几年间,女方很少去男方家做农活(几乎没有过),在女方的意识发生改变后,男女双方都有出手打过对方,但没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近年,男方叫女方来一起过年,女方来了一个下午就走了,男方再去请,女方也不来,接着就发生口角,看来婚姻关系是很难坚持下去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能否得到一些相应的赔赏?,男方父亲去帮忙的那些怎么算?(现在事情还没了结,女方就想另婚了)在此迫切需要法律援助,并表示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