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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是某机械厂的一个焊工,2006年12月04号,他在单位上班时间被钢板砸伤了脚(因为另外一个运输公司在他们单位装卸货物时,其吊装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他傍边的钢板倾覆),后被单位送往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脚骨折,做了开刀手术并植入了固定钢板,住院期间单位垫付的医药费及护理费用,在住院和回家休养期间(共三个月),单位没有给发工资。【之前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以临时工的形式,每月给发1600左右工资。单位在2008年2月21号才正式和我舅舅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08年1月4号——1月21号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手术取出固定钢板,费用也是单位垫付,住院及休养了一个月单位也没给发工资,当时每月平均工资2500左右。当时找单位相关负责人询问,他们一直不给什么确切的说法,总是说这些费用由运输公司负担,直到08年10月24日汽运公司一次性给了我舅舅总共才一万两千元的补偿。而单位前后两次手术住院及休养期间的四个月的工资也一直没有补发。多次找相关负责人询问也一直没有解决。 现在我舅舅想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能否还能要回我舅舅受伤及休养期间的工资。望各大律师给点专业的建议及帮助,多谢!!

劳动纠纷
2009-12-06 13:31: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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