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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我在广东打工时认识陕西一女子,两人一起回湖北并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2002年生下一男孩.在2006年,由于夫妻间出现问题,生活习俗不同,感情不和,妻子在我还在打工期间,带20000元存款走了,小孩则还是放在家里.我得知后赶到陕西,但再不理我.07年底,经人介绍,我又再婚,又在今年生下一女儿,由于我与前妻没有办理结婚及离婚手续,大孩子没有能上户口,现在又导致,小孩子不能领到准生证及出生证明,也不能上户口.不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09-12-02 1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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