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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0日,我父亲骑自行车在公路上被从后面行驶而来的一两面包车撞长重伤,目前还在医院治疗,经过交警大队判定后,司机是无照驾驶,要负全部责任。判定书下达后,到今天为止肇事司机家属一直没露过面(肇事司机目前被拘留),医疗费用一直由我方自己出,在我方在花光家里积蓄和借来的钱后,想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我和几位家人就来到法院,当被告知要起诉就要写诉状时,我们被指引到司法局找律师,而律师告诉我们现在还达不到写诉状的条件,因为伤者还没痊愈,造成后果无法判断,又让我们来到政法委,在听过我们的讲诉后,政法委的领导让我们到交警大队,让交警帮我们解决。然而让我们没想到的是,交警大队又让我们来找法院,说他们没有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又让我们到法院把肇事司机被扣留的车申请财产保全,想不到绕了个圈原来还是要来法院。更没想到的是,当我了解看到“申请财产保全后15日内必须要提出诉讼,否则15日后就会解除”时,我就蒙了,好象不大对头啊。意思就是15日之内要我父亲必须痊愈然后提出诉讼,要不就算申请财产保全也是白费了?这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12-03 1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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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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