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收回房子,之前是没有签订合同的.现在承租人要求我赔偿5万元的损失费?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09-12-03 22:00: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承租人要求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租期,你只需要提前告知终止租赁关系,即可收回商铺.对方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不合理,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租赁关系,但是要给对方一定时间
  • 没有签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凭.你可以随时收回.但应当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期限.
    对方索要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以便我进一步帮你分析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