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为40万元,并约定过户费用各自承担。但在房产过户时才发现房主是卖方的姐姐,房主在过户时为逃避税款,将实际成交额隐瞒了17万元,过户发票金额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导致我与卖方事先约定的贷款支付无法实现。我与卖方交涉,对方又拒绝补缴税款。之后卖方起诉我,称我违约未将购房余款支付。一审法院判我败诉,称我与卖方签定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支付方式为贷款且卖方手中有我出具的欠条款项总额为40万元。而我向法院提供的房产过户前双方共同办理贷款前期手续时银行部门及有关证人提供的事先约定的贷款支付方面的证据,法院却不予采纳。请问目前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09-12-02 20:1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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