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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与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新旧市区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互相矛盾? 因为:“公共利益”如何体现? 征收是为了建设公共利益的项目而征收。因此,公共利益应从其项目本身体现,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项目才是公共利益项目: (一)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权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因此,公共利益项目的主体是国家,即公共利益项目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所以,公共利益项目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理。 (三)公共利益项目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所以,公共利益项目的投资者必须是国家,即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投资。 (四)公共利益项目是公益性的、非经营性的项目。

婚姻家庭
2009-12-02 10:52: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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