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是这样的,我父亲生前向别人借的一笔五万元的欠款(我母亲及家人均不知情,债权人我们也不认得,欠据上有担保人),债权人于五年前起诉并胜诉,执行局一直在执行第三方,现已证明第三方并不欠我父亲钱。
于是执行局的人前几日找到我母亲,说原告要求执行我母亲的社保工资(母亲没有其它生活来源,并且没有继承我父亲的任何遗产),并说给留出不足二百元最低生活保障金(我们这儿是个县级市,实际生活支出最低标准也需450元左右,而且我母亲常年有病。但当地规定的标准是多少我不知道)。我们去了发法院且没有同意如此执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者原告方可以单方面强制扣划我母亲社保折里的工资吗?如果不可以,或者说事情一直这么拖着的话,那么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再次开出工资?麻烦您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