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丈夫是在08年11月登记结婚的,当时我已经怀孕,接着在09年2月份就流产了,流产后丈夫开始变了,他跟我说:结婚是为了孩子才跟我结婚的。之后我发现在他租的房子有女人的衣物、避孕药等。我跟他和我的家人开了家庭会议,他承认了有女人,并且那女的已经跟他同居,他之前答应过我每个月给1500元作为生活费,但给了三个月就不给了,还说所谓的生活费就是分居的赡养费,还想草拟一份分居协议,签好后一次付清余下九个多月的钱给我(按每月1500的来计算)!请问我不想离婚的话应该怎样办呢?如果要离婚,他的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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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离婚,他可以起诉、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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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复杂,得请律师帮你操作,咨询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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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