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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我买下一套公寓房交易成功,目前已领取产证,但卖方以无处接受为由不能将户口迁出,有什么办法能将对方户口尽快迁出?在网上查询到有律师提议可委托律师办理此案,请问,该如何操作?

其它综合
2009-12-02 17:30:2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卖家何时把户口迁出。有没有约定不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则可以起诉,要求卖家迁出户口并承担违约责任。
  • 单就户口问题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如果约定了违约条款的话,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买房时有没有约定如不迁走要赔偿的条款?若没有,不好操作。单纯户口的问题法院不受理。
  • 只能要求上家承担违约责任.但户口没法强制迁出.
  • 买卖合同是否对迁户口有书面约定,如果有,可以打违约诉讼,如果没有的话,法院不受理单纯的迁户口案件。
  • 户口无法强制迁出,法院不受理。但可以要求违约金
  • 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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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