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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8周岁,高三,由外地来京学特长。一个月前我在超市偷了七十多元的工具,被逮到了,在派出所待了一天,其间作了笔录,被带到超市指认并拍照,后又被带到看守所,认定了盗窃罪成立,但未作处罚,当晚就被释放了。我现在心理都有阴影!我成绩还不错,可能考到一些比较好的学校,我想知道在考学、录取、迁户口、找工作、结婚等等事情中,什么时候会显示出我犯过案子,又会对哪些造成影响?案底多久能撤销?谢谢各位律师了!

民事相关
2009-12-02 13:19: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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