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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今年10月31号晚,我们约定去她家(她丈夫在外打工),她打开门我进去之后,我们在她卧室闲聊,一会他丈夫敲门,我们未发生关系时,打我几下,又去叫他本家嫂子,然后逼我写;“我与宋*(王*的妻子)发生关系,欠款一万元,还款日期2009年12月-------2010年12语文。 王* 2009-10—31 ” 又过三个星期,王*与其姐(信用社工作人员)到学校,正好是周末我一人在校,拳打脚踢之后,令我跪下,说:是出钱还是要工作,其姐向我要工资折,我说在你单位信贷员手中(我有贷款刚还完信贷员还没顾上给我),她说给你时你亲自交给我,我怕打说行。 2009-11-27号我找村支书,及我家族年大的长辈去他家说和,他们扇我踢我令我下跪,一定让我写“我自愿把工资折给王*三年,不挂失,密码6个1 时间其姐还让我写2009-10—31 王* 我工资每月1200元。

婚姻家庭
2009-12-01 19:5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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