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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由我父母出资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23万的房子,以后的贷款10万由我自己承担,我于07年12月结婚,婚后的贷款也是我一人支付,现在夫妻关系比较紧张,我妻子准备将房子卖掉,换购新房。请问:现在的房子卖掉大概有45万左右,是不是都可以认定为我的个人财产?或者是结婚后贷款部分属共同财产?我卖房所得的钱准备由我父母收回,然后再买。然后我给我父母打借条或者签订赠与协议是不是就属于我个人财产?问题比较复杂,麻烦各位律师给予解答,给我指条明路。不胜感激。

婚姻家庭
2009-12-02 10:13: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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