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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具体陈述:本人现在读大四,这个月和某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三方协议),该单位在协议的最后自己补充了一条,如不能在2010-07-01报到,则需付违约金2000。我也签字了。现在我又找到了一家不错的单位,我拿班上保研同学的就业协议又签了,第二家单位是知道这件事的。现在我想和原来的那家毁约,是不是必须付违约金2000啊。如果我不给2000的话,原来的那家单位会不会告我怎么的,会牵涉到那些法律问题。 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2-01 18: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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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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