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个案咨询各位大律师 一个居委会职工今年50岁退休 当地居委会交的是机关社保,区劳动人事局核定其为工人50岁退休(当地200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他们并没有签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而是交的机关社保) 其调入居委会之前在蔬菜公司工作 其以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超过10年就应该视同是干部身份 应55岁退休年龄为理由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当地劳动部门以其身份不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为由不予受理,那有没有其他法律途径受理此案?

民事相关
2009-12-02 09:1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