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1978年嫁给蒋家,与蒋某育有一男一女。1991年,蒋某意外身亡。当时夫妻共有房屋四间。为了供养年迈的婆婆和年幼的儿女,张某未改嫁出门,而是于1992年将单身的杨某招赘入门(有结婚证)。1994年,张某与杨某生的儿子出生,共同生活至今。
2009年,已成家的大儿子蒋某与儿媳陈某不满老公公的生活习惯,以杨某“自己有房、户口不在此地”为由,要求谢某“滚出家门”。张某想分开过,自己与老伴、小儿子住两间房,大儿子一家住两间,但遭到拒绝。由此引发家庭矛盾。现在房产证上户主是“张某”,但张某的户口已于2006年迁往杨某户籍所在地。
请问:
1、大儿子蒋某与儿媳陈某有权利将杨某赶出家门吗?
2、四间房子现在到底归谁所有?如果张某去世,该房产该如何分配?
3、张某与杨某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