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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五岁半,在一小学读学前班。其学费比一至六年级都高。孩子上学每天都由家长到校接送,上课期间学校大门是封闭的。当日上午音乐课期间,上了十多分钟,音乐老师便让孩子们下楼到学校土操场上玩耍。我孩子在和同学们玩耍过程中,被其它同学们追赶、砸和往耳朵撒沙,当时音乐老师正在不远处和人聊天,没有及时制止。我孩子为摆脱同学,就地捡赶一块石头去砸,不料砸中一孩子眼部,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经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我想请教:1、孩子交费读书,其在校期间,是否相当于家长把监护义务委托给了学校?在校期间孩子发生的伤害或被伤害,学校及当班老师应否承担责任?2、追赶我孩子并砸和往耳朵撒沙的同学应否承担连带责任?3、其治疗费用应由何人或按何比例承担?恳请好心老师详为解答。急等!

民事相关
2008-12-27 1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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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