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于2009年10月15日因腹部疼痛到平山县*医院外一科就诊,初步诊断为胃穿孔,打开腹腔后发现为小肠和大肠结合部穿孔,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后发生了肺部感染经过治疗没有好转,院方下发了病危通知书要求病人出院,在家属要求和坚持下进行继续治疗,肺部感染得到了恢复,于11月25日二次感染肺部,院方二次下发了病危通知书,无奈之下我们带着病人出了院,11月26日我岳母已经离开了人世,走在了西方的路上。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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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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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则要求院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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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急腹症的初步诊断和剖腹探查后的结果是可以不一样的。至于以后的发生了肺部的感染,以及治疗效果不好,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建议你请专业律师介入,分析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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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