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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初,村委会以所谓公开招标的形式将村民沿河两岸的承包地100多亩以7万元的价格非法承包给1名村民筑坝养鱼。这100多亩的耕地涉及多个村民小组,现在经过夏季的蓄水,所有的耕地都被水淹没了,村民根本无法耕种。承包者筑起了坝养起了鱼。村支部书记和主任是一个人,和承包者都是村霸,老百姓惹不起。难道老百姓的承包地就这样平白无故的被村委会(其实就是村书记1人说了算)承包了出去,老百姓一无所得。现在我们能不能报警呢,毕竟老百姓100多亩的良田已经被承包人霸占了,能不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呢?

刑事案件
2009-12-05 1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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