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是两个不同法人代表公司,(AB是夫妻关系),我07年12月17日入职A公司,08年09月1日才签订劳动合同,而A公司09年1月才开始帮本人买保险。09年7月1日调到B公司,但没有与B公司签订任何劳务合同,09年9月30日,本人觉得工作适应本人,提出离职。09年10月15日B公司招来两人接我工作,我也另找到了新工作,教了两天就走了。现12月1日办完手续。公司至今也没有发我9月份和10月半个月工资,还以我10月20日至12月1日旷工处理我。
现请问:1、我可以要回1个半月工资吗?2、我调到B公司后与原来A公司的合同会自动解除吗?3、我可以要求A公司补回08年9月至12月合同吗?4、未与B公司签合同,能否按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离职,不承担其它后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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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你跟两家公司都存在劳动关系。
不必补签合同,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你要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并要求足额发放工资。
因公司未买社保,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以便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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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可以主张一个半月的工资,同时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08年2月1日至9月1日双倍的工资。2、原来的合同没有自动解除。3、可以要求补交保险。4、你可以向A公司提出辞职,因为公司本身违反劳动法律,你不必遵守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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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