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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给公司办事,回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处撞上辆三轮电动车,车上一老人从车倒下,我以为没什么大事.就没有报警.随后上医院检查没出现什么情况,但几天后,那位老人还是感觉身体不适,随既天医院做了CT发现有轻微骨折,以后经过8个的医治.老人身体基本好了.老人提出赔付营养精神损失费6000元.加医药费有15000元.现在这些费用是我一个垫付.请帮我分析一下.公司里能给我担一部费用吗.

损害赔偿
2009-12-02 1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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