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给公司办事,回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处撞上辆三轮电动车,车上一老人从车倒下,我以为没什么大事.就没有报警.随后上医院检查没出现什么情况,但几天后,那位老人还是感觉身体不适,随既天医院做了CT发现有轻微骨折,以后经过8个的医治.老人身体基本好了.老人提出赔付营养精神损失费6000元.加医药费有15000元.现在这些费用是我一个垫付.请帮我分析一下.公司里能给我担一部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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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职务行为,老人的全部费用及赔偿均应有公司支付。但老人应直接与公司协商或起诉,你自己认可的费用公司未必承认,公司有对费用的审查和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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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职务行为,如你无大过错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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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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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履行职务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但行为人有重大过错的,单位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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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司负责赔偿。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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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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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