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女士与现在丈夫都是再婚,现她丈夫得了癌症晚期。现在她丈夫未立遗嘱,已经把他现在居住的房子过户给他儿子(他儿子已婚)。楼女士不反对把房子给他儿子,只要求这房子给她居住下去。他丈夫说只要他儿子和楼女士写份保证协议,楼女士就可以安心居住下去。请问这保证协议有法律保障吗?他儿子反悔就可以收回房子吗?这房子是不是他儿子的婚后财产,如果以后他儿子离婚,这房子也是他们分割财产的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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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他儿子后,可以附条件,即保证楼女士有权居住。这一行为不违反法律是有效的,关健以后会留下隐患。
他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赠与财产,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一方的,则属于赠与儿子夫妻双方的财产,以后出现离婚时,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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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是怎么写,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现在过户给他儿子,是以赠与的名义?还是买卖?如果赠与,婚后赠与,没有特别说明单赠与儿子,则是他儿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他儿子离婚,也是需要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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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