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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女士与现在丈夫都是再婚,现她丈夫得了癌症晚期。现在她丈夫未立遗嘱,已经把他现在居住的房子过户给他儿子(他儿子已婚)。楼女士不反对把房子给他儿子,只要求这房子给她居住下去。他丈夫说只要他儿子和楼女士写份保证协议,楼女士就可以安心居住下去。请问这保证协议有法律保障吗?他儿子反悔就可以收回房子吗?这房子是不是他儿子的婚后财产,如果以后他儿子离婚,这房子也是他们分割财产的部分?谢谢!

继承
2009-12-01 13: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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