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男朋友在通州北苑杨庄十号租到一处房子,签过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不久后我们发现,房主所签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还有效么?合同签的是半年的如果我们提前走就不会退还押金,如果无效我们是否可以取消合同上的条款提前搬走并拿到押金,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现在房主是不会给我们退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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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你应当核实对方的签名与身份证、房产证是否一致。但现在出现签名与权力人不一致对你很不利,需要其他证据才能还原事实,比如录音证据、证认证员、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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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没有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那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向法院提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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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能是转租,如对方能取得转租权,合同应属有效,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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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名称不符,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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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