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是这样的我海南省琼海市人,现在我们整个村被征用了。我07年就把户口转回家了,以前只是说要征用土地还没有真正的征用,到08年年中的时候才开始点青苗,青苗的钱是给了但是现在村里的领导说我分不到村里的公共用地的钱因为我的户口是后面才转回来的。但是我的户口是在他们没有真正征用以前就转回来的村里这样的做法对吗?但据我了解到的有一名是09年才转回来的都可以分到这个钱为什么我们就没有呢?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能分到钱呢?谢谢解答一下 像那个后面才转回来的村里都给分了这个钱,请问这样村领导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是其他的严重问题呢?像这样我能在什么部门告村委领导吗?恳请律师认真解答一下帮帮我们这些无助者。

经济相关
2009-12-01 08:53: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