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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重庆市云阳县一个乡镇卫生院的,我们在做子宫彻出的时候损伤了右侧输尿管,出现尿漏,我们已经找专家给她(用猪尾巴管插管外加缝合,中途换了一次猪尾巴管)治愈出院。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垫付的(包括所有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开支)。她是一名45岁的女性,她现在找我们赔偿,要求赔偿她26万元。我们没有谈妥,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我们到底该赔偿她多少?希望您能快速回答。谢谢!!!

医疗纠纷
2009-12-01 10:26: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损害赔偿非常麻烦,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您好!【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构成事故的可能性很大。作为医方肯定是要赔偿的。可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此事。初步判断,赔偿不太可能有26万,(根据现行的规定)建议在鉴定后依法赔偿。
  • 你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鉴定为准,如果构成,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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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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