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年前多次要求休假的船员,因单位领导以无人接班为由要求继续工作,坚持一个多月后讲话不出了才同意休假看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造成脑梗死,留下后遗症,并且劳动部门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要求更换工作岗位有不行,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如何要求合理的赔偿,就是解除劳动关系能获得多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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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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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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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是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经鉴定属于几级伤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二要注意时效,建议尽快采取相关措施
最好来所里当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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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来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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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