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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12月到一家食品公司工作,主要是开车送货,并且兼装卸工作,今年10月份被公司辞退,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且要求了今年1月份到10月份的双倍工资。但是开庭时,对方说我是临时雇用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到4个小时,并且提供了假的考勤表和工资表,上面都没有我的名字。我手里的证据只有今年7-10月份的工资条,上面有基本工资,送货数量,提成,休假时间等内容,请问,现在的情况对我有利吗?我该怎么办?(今天没有做出裁决,但是我觉得最后的裁决会不利于我)

婚姻家庭
2009-11-30 2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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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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