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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男)连续二次对收费人员(女)进行辱骂并殴打。收费人员第一次被殴打之后,没有报警,而是来到检察院。事后检察院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在长达一年之久的时间里,对检察官没有做出任何惩处,检察院对收费人员的第二次被打,有没有责任?。检察官受到公安局行政挽留五日裁决(法医鉴定:轻微伤,医院诊断:脑震荡、头皮戳伤、胸部软骨戳伤),检察官提出复议,公安局能否败诉?检察官的这种行为在检察机关是否应该受到处罚?应受到什么处罚?

民事相关
2009-11-30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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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